|

楼主 |
发表于 2009-11-8 17: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活动AA规则二
关于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一、 我自愿参加缙云县登山协会和青青户外俱乐部所组织的活动,我理解、同意本协议。
二、 我清楚缙云县登山协会和青青户外俱乐部所组织的活动均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然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发起者和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的安全负责。因此,凡参加户外的一切活动,风险全部由自已承但。
四、 因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及本人所监护人员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成员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公安部门调查证实,联系人和同行人有侵害本人及本人所监护人员之安全和财物的行为。否则,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五、 凡报名参加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
六、 活动组织者没有代为购买保险的义务。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凡参与活动者均需自行购买相应的有效保险。
七、 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司机索赔。
八、 如果由于我及本人所监护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活动联系人及其他成员无需承但任何责任。
九、 参加者需熟读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进行签名,一旦签名就代表已经同意本协议。签名必须由参加者自已签名,代为签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签者承担后果。
十、 本协议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让缙云县登山协会和青青户外俱乐部所组织的活动更安全快乐。
十一、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协议将长期有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十二、 我保证:我和我的亲属已经阅读本协议并完全理解所有条文所规定的内容,我完全理解参加户外活动的所有风险,我自愿承担由于参加户外活动而随之而来的对我本人及本人所监护人员的伤害及损失的全部责任。
十三、 我声明:由于参加户外活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联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一切责任。
十四、 自我参加第一次活动起,我就认可、认同该协议,并适用于我所参加的缙云县登山协会和青青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户外、自驾、摄影等各类活动。
十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